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分配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采用因素法,并考虑对各地区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

财政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当年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9月30日前,按照当年实际下达数提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通知下一年度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