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用于改善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机关办公条件。具体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办公用房。

购买办公家具、基本办公设备、采暖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