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