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处分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