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七)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 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