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 行政学院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行政学院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