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的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行政学院应当同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