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三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开放办学 第三十三条 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应当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