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八条 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