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七章 审理与决定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审理与决定 第四十一条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