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条例(199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复议范围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