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求回避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