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业务;

具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或会计、金融等经济工作经验以及证券监管工作经验;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