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