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