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四章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