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十六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