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特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