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