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