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
行政区划变更理由;
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人口、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简要情况;
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研判情况。
行政区划变更理由;
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人口、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简要情况;
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研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