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收费单位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价格、财政… 第九条 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条 价格、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以受理: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