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价格、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