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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价格、财政部门在审批收费标准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审核、评估论证的,委托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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