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