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价格、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的收费标准告知申请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价格、财政部门应当加快建立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定期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八条 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收费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收费单位的指导,督促收费单位依法依规收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