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