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二) 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