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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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