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