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本装票)式样及印制说明(略) 2.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滚筒机打)式样及印制说明(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