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二十四条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