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资产盘盈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