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 第十五条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