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