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