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规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