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四章 事项及流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事项及流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并据此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