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