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血液管理监督员和血液检定机构有权对血站进行现场检查,无偿调阅有关资料,血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血液管理监督员和血液检定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