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申报、审核及核销管理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报、审核及核销管理 第十一条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受理企业申报,并按照财税〔2010〕24号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审核、审批融资租赁出口船舶退税。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