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关联方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予以认定。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
关联方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予以认定。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融资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融资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融资租赁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