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过渡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则上过渡期不超过三年。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