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