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