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管指标 第二十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