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非现场监管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确保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