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一章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报告路径和方法,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报表制度,根据《中华…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收集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和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第三条 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融资担保公司的必要手段,在监管信息收集、风险识别判断、监管行动制定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监督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 银保监会作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统一的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则和监管报表,督促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 第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地区非现场监管工作应当以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为主要监管对象,遵循法人监管原则,强化法人责任。监管指标和业务指标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 第七条 非现场监管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银保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 第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四个阶段。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