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第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