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